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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我校U-G-S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访问人数:

各相关学院(部):
  学校U-G-S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拟于2018年秋季学期面向我校接收实习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和原则
  1.2015级公费师范生,专业须对口。
  2.生源地与实验区为同一省份的公费师范生优先考虑。
  3.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4.已参加2018年春季学期的基础实践且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二、实践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3日-10月31日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营口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苏州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琼海市。
  *以上实验区实践由学生自主申报,其他实验区实践由学校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基地学校和实践名额
  2018年秋季学期应用实践各学院实习学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相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2015级公费师范生可自主申报,相关学院(部)自行组织学生申报,并将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电子版见附件2),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班之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6室),电子版发至sjjx@nen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2.学生实践往返交通费由学生自理(学校交通补助150元)。住宿费、基地学校指导教师指导费由学校补助。
  3.欲申请实践的本科生须慎重考虑,遵守实践纪律,服从实验区的安排,确定后将不能变更实践地点。
  4.凡被实验区录取的实习生,其实践内容、要求、考核等按照学校U-G-S实验区应用实践相关文件参照执行,并纳入我校U-G-S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管理体系。
  5.本次实验区实践申报仅限公费师范生,非公费师范生如有意愿申请,请关注后期通知。

  联 系 人:侯 瑞 张志伟
  联系电话:85098325

  附件:1. 各学院实习学生名额分配表.pdf
     2. U-G-S教师教育创新验区实习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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