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及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学院(部)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教师。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二)成果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三)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 年的实践检验。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三等奖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A4纸打印,一式8份;
(二)成果报告,不超过8000字,宋体小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8份;
(三)教学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音像资料、课件及研究成果实物等。论文、著作、研究报告需报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予以返回(按时间要求取回)。
(四)汇报PPT(时长为8分钟),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以“学院(部)-申报人姓名”命名。
四、其他要求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成果的原创性、成果团队的参与度,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申报成果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将拟推荐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各学院(部)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2018年3月1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校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8室),电子版材料和汇报PPT发送至zhangdan@nenu.edu.cn,。
联系人:张丹 刘佳
联系电话:85099348。
附件:1.
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x
2.
填表说明.docx
3.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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