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2018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1.毕业: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课程计划要求的毕业最低学分;取得所在专业课程计划所要求必修课的全部学分;毕业论文,实习成绩(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合格。
2.学位授予: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3.结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
4.肄业:学满一学年(含)以上,未达到结业资格或退学者。
5.副修: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修满副修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颁发《东北师范大学副修专业证书》。
6.第二学位授予: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修满第二学位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颁发《东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工作要求
1.学院(部)成立2018届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部)长任组长,负责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2.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计划》、《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东师校发字[2017]97号)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学院(部)须认真清查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确保已满修业年限的学生申请毕业审核。
4.认真准确填报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结果。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须详细注明原因。
5.外国来华全日制本科留学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成绩录入及认定
1.成绩录入
(1)2018年春季学期对2014级学生开设的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应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
(2)2018年春季学期开设的有2014级重修学生的其它年级课程,应在2018年7月27日前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
2.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4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在7月18日前完成。
(二)毕业资格审核
1.2018年4月10日—4月17日,学生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学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结业、肄业)资格,核实本人所修课程学分及学分学费,确认无误后,须于5月20日之前将需补交的学分学费存入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学校将统一收取。
2.2018年4月18日—4月20日,学院(部)教务秘书登陆“教学服务系统”,核对《2018届本科生未申请毕业审核名单》,并确保所有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完成毕业申请。4月23日下班前将《2018届本科生未申请毕业审核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2018年4月27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登陆“教学服务系统”,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要求,确认毕业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毕业审核条件和学位审核条件。如有审核条件与课程计划要求不一致的,须填写《毕业审核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报学校审批。
4.2018年6月1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完成毕业资格的系统自动审核工作,并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人工复审。学院(部)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毕业审核结果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提交“教学服务系统”。将下列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1)《2018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名单》
(2)《2018届本科毕业生暂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名单》
(3)《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
5.2018年6月30日前,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复核,并将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2018年6月30日前,学校为每位毕业生印制4份《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成绩档案》(分别由学生个人、学生个人档案、学院部、校档案馆各留存1份)。
7.2018年7月27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可通过“教学服务系统”再次报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预计8月3日前,学校完成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
8.2018年9月19日前,学院(部)教务秘书可通过“教学服务系统”第三次报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预计10月30日前,学校完成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审核工作。
联 系 人:林美宇 洪敬辉
学籍管理办公室电话:85098320
联 系 人:于 尧 刘延涛
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电话:85099162
联 系 人:刘 佳 张 丹
教学建设与改革办公室电话:85099348
教学服务系统网址:http://dsjx.nenu.edu.cn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毕业申请操作指南(学生).doc
2.
系统审核与人工复核结果不一致情况说明表.doc
教务处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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