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答辩过程管理,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建立良好的答辩后论文完善反馈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我校于2018年起增设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环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拟申请我校2018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且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答辩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
三、答辩后修改流程
(一)答辩人通过答辩后,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认真的修改,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二)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对申请人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对建议授予学位人员,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不建议授予学位人员,还应作出让其在期限内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答辩的决议。
(三)《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查。
四、相关要求
(一)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指导制度,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二)请各培养单位合理安排好学位授予各环节时间,确保本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孙耀军
联系电话:85099638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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