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师范专业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师范专业在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公费师范生和非公费师范生。专业范围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认定级别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资格
具备下述条件的我校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预计2018年9月5日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预计2018年9月5日前能获得“教师职业教育课程”中的必修课程学分,具体课程详见《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职业教育必修课程目录》(见附件2);
3.普通话水平:申报语文学科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它学科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须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5日至5月20日17:00
2.报名流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右侧上方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信息填写,否则无法认定,后果自负。
申请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
认定省份:吉林省
认定机构:长春市教育局(教育学部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学生,认定机构选择“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学生,现场确认点选择“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工作单位:无
专业技术职务:选择“无”
从事职业:学生
(3)上传照片要求:正规照相馆免冠彩色,照片要求红底小二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4)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注册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及《教师资格申请表》等重要内容。请牢记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网上报名期间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均需提供报名号及登录密码。
(5)下载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两份)。
(6)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五、体检及时间安排
体检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费145.00元,体检费用由各学院(部)统一收取,于5月3日、4日统一交到校医院五楼财务科。缴费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医院体检缴费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3)
2.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见附件4,正反打印,每人一张,贴本人照片,加盖学院公章)
提示:先到五楼体检中心盖章,领取化验单,再到财务科交费(现金或刷卡)。
校医院联系人:夏大夫,电话:85098581。
各学院体检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六、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一)资格审核及材料准备
各学院(部)对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部)材料
(1)《2018年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上报材料审核情况表》(见附件6,此表人员要与体检交费名单一致);
(2)《照片粘贴单》(见附件7,按照“审核情况表”的名单顺序在《照片粘贴单》上粘贴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30mm×40mm);证书用,要求与网上报名照片一个版本,照片粘贴时要少粘一些浆糊,以方便揭取照片)。
2.学生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不需要粘贴照片;正反双面打印,一式2份,一份同以下材料一同装订,一份按照“审核情况表”的名单顺序排序,待盖章后返回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8;手工填写,由各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老师鉴定,盖学院党委公章。思想品德表中“鉴定单位全称及地址”皆填:东北师范大学XX学院(部)。电话:填学院办公电话);
(3)《学业成绩单》(图书馆自主打印机打印,并用荧光笔标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课程成绩;非公费师范专业学生先正常报名,待“教师模块”课程结束后,再统一补交成绩单);
(4)《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见附件4;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
(7)教育实习证明材料(可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开具证明)
学生材料须严格按照以上材料所列顺序装订,其中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订一份,另一份单交。
(二)报送材料
1.教育学部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的现场确认以学部为单位带申报材料于5月25日之前到南关区教育局现场认定。需提前与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88958634。
2.5月25日前,各学院(部)将《2018年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上报材料审核情况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人1份,按审核情况表顺序排序),各学院(部)将装订后的学生材料(按照“审核情况表”的名单顺序)和《照片粘贴单》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七、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1.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复印毕业证,学院(部)统一到教务处综合办公室领取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7月1日-9月5日期间毕业的学生,学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教务处综合办公室领取。
联 系 人:刘海波 陈丽莉
联系电话:85099268
办公室地址: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14室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目录.docx
2.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职业教育必修课程目录.docx
3.
校医院体检缴费登记表.xls
4.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doc
5.
2018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体检时间安排及要求.doc
6.
2018年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上报材料审核情况表.doc
7.
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doc
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教务处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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