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届毕业研究生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毕业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未超出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的2018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优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3.恶意欠缴学费者。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5月7日-5月14日,研究生填写评优申请表,并报送至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2.学院(部)评选。5月15日-5月31日,各学院(部)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后确定初选名单(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需在研究生大会上做总结汇报),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3.材料报送。6月1日16:00前,各学院(部)将签字、盖章后的《审批表》及《评优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6室),同时将《评优结果汇总表》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zhangml463@ne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部)评优结果”字样。
4.学校审批。6月8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部)评选结果,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5.表彰奖励。6月中旬,学校印发表彰文件,并发放荣誉证书和纪念奖品。
五、工作要求
1.评优工作是开展毕业离校教育的良好契机,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积极维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好团结和稳定工作。
2.评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优前要向研究生公布本学院(部)评优细则,并严格按照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部)需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部)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3.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并积极听取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会的评议意见。
4.研究生必须准确、如实填写各类表格(用黑色签字笔),不得涂抹、勾画。研究生成绩栏由研究生秘书填写、签字,研究生辅导员须对研究生填写的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联 系 人:张茂林
联系电话:85099691
附件:1.
评优名额分配表.doc
2.
评优结果汇总表.doc
3.
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doc
4.
优秀研究生审批表.doc
5.
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7日
Copyright 2017 ©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