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廉政风险,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试行)》,学校决定由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牵头,会同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学院(部)、各单位货物和服务类校内分散采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3月以来,各学院(部)、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检查的重点是经采购中心公示备案(采购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公示备案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项目采购环节的实施情况: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市场调研、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决策等相关资料是否记载留存、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同一经费分多次分散采购或在同一家供应商分多次分散采购等)等情况;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等情况;
2.项目采购合同的执行及验收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组织形式以及验收结果等情况;
3.项目采购后的使用或运行情况:包括采购标的物固定资产账物是否相符、采购价格是否虚高、运行是否良好等情况。
三、检查安排及相关要求
1.自查自纠(至2018年5月21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特别是对《明细表》中涉及到相关项目的采购小组要通知到位,及时梳理问题和查找不足,做好迎检准备。
2.现场检查(2018年5月22日至6月8日)
专项检查组到各学院(部)、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明细表》中的个别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及抽查项目另行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资料。
3.整改落实(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
联 系 人:洪 宇 李春雷
联系电话:85098691
附件: 采购中心公示备案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明细表..xlsx
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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