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选拔创新人才攻读化学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5.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 ≥ 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IELTS ≥ 6.0或TOEFL ≥ 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日语、俄语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3)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网上报名日期: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1日。
(2)申请人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报考化学学院实施细则。
(3)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1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给化学学院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在2021年4月15日前寄送至化学学院。收件人:张鹏,联系电话:0431-85099667。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 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1份,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8)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0)个人陈述表: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太阳成集团tyc9728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确认无误并签字。
四、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的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2.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和评价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合格者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3.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跨学科认定:
申请人是否属于跨学科攻读博士研究生由学院材料审核小组认定。如确定为跨学科,申请人须在综合考核前加试2门考试科目(无机化学和物理化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5.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后,将在化学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核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
3.综合考核包括: (1)专业素质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长90分钟,考试科目为基础化学。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长30分钟;① 准备个人研究计划的综述介绍,包括研究背景、研究进展、存在问题、拟开展研究内容等(15分); ② 综合素质(15分);③ 科研考核(15分);④ 专业兴趣(15分); ⑤ 英语阅读与听力(40分)
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分值。
4.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在化学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结果
六、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60%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化学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入取。拟录取方式: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导师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八、其它
1.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参照本细则执行,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情况酌情录取。
2.为了把“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做好,学院一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本办法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九、材料邮寄地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张鹏老师收。邮编:130024 联系方式:0431-85099667
备注:务必以邮局快递方式邮寄,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快递。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申请考核适用).doc
2-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申请考核适用).doc
化学学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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