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以及《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1]125)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推免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在综合评价中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组长:朱广山
成员:李鹏、杨雨龙、王春刚、毕锡和、张珉、渠文洁、吕红艳
组长负责全程规划执行、副院长负责整体谋划、副书记负责综合排名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书记负责监督,全体成员负责考核。
三、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学生)。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3.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非基地班)中排名前30%范围内。学校认定的基地班学生原则上不少于70%比例获得推免资格。完成截止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应修的全部必修课程,不及格(重修及格的视为及格)或未修的不具备排名资格。在计算推免成绩排名时,因重修有多个成绩的,其课程成绩按及格后的最低分计算。
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外语成绩必须为在东北师范大学考点取得的成绩,其它考点无效),其它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四、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办法
1.综合排名计算办法
S = A+B+C+D
S:为学生综合排名得分
A为专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后得分,满分80分
B为科研素质得分,满分10分
C为获得国家专业竞赛得分,满分5分
D为综合素质得分,满分5分
2.各项指标计算办法
A值计算办法:80分*该学生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当年第一名学生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以下28门课程:高等数学B、普通物理:力学、普通物理:热学、普通物理:电磁学、普通物理:光学、大学物理实验、化学概论A、生命科学导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I)、有机化学(II)、物理化学(I)、物理化学(II)、结构化学、仪器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实验、高分子科学、化工基础、化工基础实验、普通化学实验(I)、普通化学实验(II)、合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I)、物理化学实验(II)、综合化学实验、开放化学实验和专业实习。
B值计算办法:中科院大类一区期刊一篇文章为10分;发表: 中科院大类二区期刊一篇文章为5分;发表其他SCI一篇论文或一项发明专利为2分。分数可累计,满分为10分。
备注1:所发表的论文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且在学校发布保研时间前完成(含接收)。
备注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素质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C值计算办法:国家专业竞赛包括: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其他国家级竞赛在D综合素质中体现)。
按照每项竞赛获得的级别分别最高赋5分,4分,3分,2分和1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一赋该级别的最高分,其他排名分数依次递减20%(排名第四后不再递减)。
D为综合素质得分,满分5分 。赋分细则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1.普通类与专项类不得兼报。
2.学院开展审核工作,不许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3.学院做好所有推免工作材料的记录与存档、计分准确、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4.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
(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良好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7)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5.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各环节的文档材料(数据、记录、审核意见)与结果须做好存档,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六、 工作安排
1.学院工作组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1]125),明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2.学院组织初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包括姓名、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三天。
3.学院确定的拟推荐学生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申请。
4.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普通计划类推免生名单,并将“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学院工作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报校推免工作办公室。
5.学校网站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并报吉林省招生办审核,教育部备案。
6.专项类推免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王老师 85099657 吕老师 85099667
监督电话:李老师:85098790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化学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
综合素质加分包括学生工作、专业竞赛、太阳成集团tyc9728、荣誉称号四个维度,总分为5分。其中学生工作加分不超过2分,专业竞赛加分不超过2分,太阳成集团tyc9728加分不超过0.5分,荣誉称号加分不超过0.5分。
一、 相关评定标准
名称 |
加分项目及级别 |
分值 |
|
学生工作 |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校级社团组织(校社团联合会、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东师青年、校青马协会、校园广播站、东师之声、大学生创业中心、贷款服务团、东师拾全拾美、班长联席会、东师小窝、校报等)主席或会长;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新媒体中心主任;厚普公益学校校长、书记;党支部副书记。 |
0.8 |
|
校学生会部长;校级社团组织(校社团联合会、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东师青年、校青马协会、校园广播站、东师之声、大学生创业中心、贷款服务团、东师拾全拾美、班长联席会、东师小窝、校报等)其他主席团成员;校爱心使者团团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院团委秘书长、部长;院新媒体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部长;厚普公益学校副校长;校团委各部副部长;年级长、团总支书任职一年及以上;年级委其他干部、班长及团支书任职两年及以上;党支部支委。 |
0.5 |
||
校学生会副部;厚普公益学校各部门主任;校级社团组织(校社团联合会、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东师青年、校青马协会、校园广播站、东师之声、大学生创业中心、贷款服务团、东师拾全拾美、班长联席会、东师小窝、校报等)部长;校爱心使者团其他主席团成员;年级委其他干部、班长及团支书任职一年;班级其他干部任职两年及以上;支教团团长。 |
0.3 |
||
校级社团组织(校社团联合会、校红烛志愿者协会、东师青年、校青马协会、校园广播站、东师之声、大学生创业中心、贷款服务团、东师拾全拾美、班长联席会、东师小窝、校报等)副部长级别;校爱心使者团部长;院级学生会副部;院团委副部;院新媒体副部;厚普公益学校各部门副主任;支教团副团长;院爱心使者团团长。 |
0.2 |
||
校爱心使者团副部长;班级其他干部任职一年;寝室长任职一年及以上。 |
0.1 |
||
专业竞赛 |
国家级(优秀/3/2/1/特等) |
0.3/0.5/1/2/3 |
|
太阳成集团tyc9728 |
立项成功 |
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项目负责人 |
0.1 |
成功结项 |
国家级(优秀/一般)项目负责人 |
0.4/0.3 |
|
省市级(优秀/一般)项目负责人 |
0.3/0.2 |
||
校级(优秀/一般)项目负责人 |
0.2/0.1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0.5 |
|
省、市级 |
0.3 |
||
校级 |
0.2 |
二、相关说明
1.学生工作部分:每一个工作必须有相应级别的单位出具权威工作认证或临时证明。同一组织(校级、院级)兼任数职者,不予重复加分;取同一组织内最高职位进行加分;在不同组织中任职可累计加分;学生组织及社团、年级、班级干部加分以届为单位,非正常换届退出者不予加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设有劳务报酬的学生岗位降一分数等级加分。
2.专业竞赛部分:包括化学学科、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教师技能四大类,且须相应级别的单位出具权威证书,其余竞赛不计分;以团队形式代表本学院参与专业竞赛,按人数均分相应分数;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
3.太阳成集团tyc9728部分:成功立项,只给项目负责人加分;成功结项,项目负责人加分为该项目对应的奖励分数,项目成员加0.1分,比如3个人A/B/C组队研究的国家级太阳成集团tyc9728优秀结项,项目负责人A加0.4分,项目成员B/C各加0.1分。
4.荣誉称号是指大学期间由国家、省市级、校级的党政机关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能够体现出优者胜出的奖励证明,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五四评优、校十佳团支书、优秀团支书、爱心使者团优秀分团长称号,其余不包括;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需为长期从事某项工作所获得的表彰。
5.各类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
6.学院工作组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细则未涉及的情况,由评审小组进行评议认定。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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