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3〕17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院办公室徐冰冰处查看)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https://m.nenu.edu.cn/page/viewNews?ID=67824abba59b4524b44ea9561b172ca5&type=notice&TITLE=5YWz5LqO5byA5bGVMjAyM+W5tOaVmeW4iOWyl+S9jeivhOiBmOW3peS9nOeahOmAmuefpQ==&TIME=2023-12-29&flag=new)要求,结合化学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
1.专任教师对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评聘条件,符合申报要求者在规定时间(1月2日-3日)填报申请材料, 1月3日下午3:00前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教学、科研部门出具的成果清单(带签章)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其中,以条件A、条件B申请晋升教授二级岗位的,分别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评聘申请表(条件A适用)》(学校通知里的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评聘申请表(条件B适用)》(学校通知里的附件3);申请晋升教授三级岗位的,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授三级岗位评聘申请表》(学校通知里的附件4);申请晋升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评聘申请表(副教授一级及以下适用)》(学校通知里的附件5)。
2.各项业绩、成果统计的起始时间均为任现岗位时间的次月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照评聘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通过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1月5日-9日)。公示内容应展现申报人的全部业绩材料(涉密材料可不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公示后不得更改、撤换。
三、单位推荐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教师岗位评聘咨询委员会严格对照各级岗位评聘条件,详细审查各级岗位申报人资格,并提出拟推荐人选。
2.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各级岗位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1月12日-14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1月15日上午向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日 期 |
工作安排 |
1月2日-3日 |
教师报名,填报个人材料 |
1月3日15:00前 |
报送申报表和有效佐证材料 |
1月4日 |
申报资格初审 |
1月5日-9日 |
公示个人申报材料(5天) |
1月10日-11日 |
学院教师岗位评聘咨询委员会评审推荐 |
1月12日-14日 |
学院公示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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